战争的进一步发展与历史安全问题 站在自然信念的角度, 许多人都会这样看, 今天的人类生命, 是从地球外部自然界中进化而来的。 当地球自然界进化出人类生命, 人类生命便从以前的纯“自然进化”生命状态及生存状态, 进步飞跃到“社会文明进步”生命状态及生存状态。从整个历史时间的角度审视,人类生命前后所展示的“社会文明进步”生存形态,根据其展示的社会生存形态的差异性(社会生存关系及社会生存功能的差别,社会劳动创造力水平以及人类生命与自然界对应关系状态的差别等), 历史以来,人类生命前后大致经历了“原始社会”生存形态,和“国家文明社会”生存形态。从时间上,人类经历的“原始社会”,占了绝大部分时间,前后达到了上百万年。而人类生命经历的“国家文明社会”生存形态,到今天也不过几千上万年的历史。并且,我们人类生命今天还在继续体现“国家文明社会”生存形态。无论是人类的“原始社会”生存形态,还是“国家文明社会”生存形态, 人类生命以社会生存形态所展现的自身生命之存在和活动最本质的意义及特征,是“文明与进步”。 所以,对于人类生命在地球自然界上所体现的“社会”属性(区别于曾经的纯“自然进化”生命存在属性)的生存形态, 我们统称为人类生命的“社会文明进步”生存形态。通常情况下,我们人类对自身生命的“社会文明进步生存形态”,往往习称为“人类社会”。“人类社会”这一概念,既包含人类的“原始社会”阶段,也包含人类的“国家文明社会”阶段。 “人类社会”历史以来, 人类生命所展现的整个“社会文明进步”生存形态,有些历史学者还经常称之为“人类社会历史文明形态”。并且到今天,“人类社会历史文明形态”从时间上并没有走向完结的那一刻,我们甚致不清楚有没完结的一天?这也因此会成为我们心中的一大疑问……?但是,我们却十分清楚:我们这个行星世界的人类生命,从“原始社会”开始,较安然的持续到了今天。站在今天继续存在的时空平台,我们人类却不可能不去关怀自身是否还能平安的不断走向未来。今天,我们人类并没有发出那种要结束自身生命作进一步存在的意愿。相反的,我们却十分关心自己能否安然地不断地走向未来。这种人类生命之进一步存在意愿,必然引发相应的问题,即从今天向未来的“人类社会历史文明”的历史持续性是否存在一定(障碍或不安全)的问题。 因为, 从外在的角度, 人类今天就十分的担心和恐惧某一外来的较大的行星天体或慧星撞击地球的事故发生。 因为这样的外在力量对地球世界外表的作用, 无疑会毁掉我们人类的生命、文化和文明。“人类社会历史文明”的历史持续性, 必然会因这样外在力量的作用,而被毁灭和终结。对于这样的外在力量,人类今天就不断的以科学的发现力量和一定的科技应付力量在时刻努力地把握着我们的地球世界在太空中的安全。 除了这种“可能性”的外在力量之外,从内在的角度,是否还会存在“人类社会”自身“内部的某种力量”对“人类社会历史文明”的历史持续性, 也能起到阻碍、终结或毁灭的作用? 因为, 从内在原因的角度, 我们实在有必要重点的去关注“人类社会”自身存在的、并具有自我异化力量和自我打击自我毁灭力量的“人类社会战争”这一存在事物。 通过对“战争”这一事物在历史从今天向未来的持续过程中, 看它是否具有最终的能阻止或终结“人类社会历史文明”之历史持续性的力量存在? 当然,其前题应当是战争一直伴存历史且没被消灭或彻底制止,也就是“人类社会历史文明”之战争性质的社会文明本质依旧成为一种历史逻辑或规律,在这一前题之确定性面前,如果“人类社会战争”对未来历史的持续性存在这样的力量, 那么它是否还会表达出这样的力量? 如果我们人类彼此间的战争既存在这样的力量, 又能表达这样的力量, 它又会在何时表达? 当战争表达这种力量时,除了受制于人类社会自身的社会文明性质、文明程度及相关社会生存文明问题之外,同时是否还受制于战争自身的发展规律和活动规律?这种战争对历史持续性阻碍力量的表达, 是否存在一定的历史必然性或可能性? 又会是怎样的一种历史必然性或可能性? 这一历史必然性或可能性又会体现于什么样的历史阶段?面对这种历史必然性, 我们人类自身对其是否能提前表达出应有的能动性的历史文明力量或历史逻辑力量, 去更改或阻止这种必然性的历史逻辑和规律的表达? 这样重大的历史课题, 我们是去盲目的等待这一历史时刻的到来, 还是应该提前去揭示并解决它? 我们又怎样才能提前解决这样重大的历史课题? 提前解决这一历史课题的实质是什么? 仅仅是“人类社会战争”自身的问题? 还是“人类社会”本身的社会文明进步之实质性的问题?…… 对于有战争文明伴存的“人类社会历史文明形态”,我们人类生命早已身临其境的感受到:历史以来,“人类社会战争”在“人类社会”中,既具有文明进步的一面,也具有不文明甚致很反动的一面。“人类社会战争”在“人类社会”历史时空中的存在和活动,其文明的一面,在于它有时能促进社会的发展与变革;而其不文明甚致反动的一面,在于它既能破坏人们彼此间的团结、和谐与和平之正常的生存关系,也能破坏和消耗人们发展创造得来的各种生存设施、生存条件、生存环境和物质财富,更还可以破坏和毁灭人类的生命以及“人类社会”综合时空存在性。战争所体现的这几大不文明之处,人类不仅要付出一定的物质、精神以致生命的代价,而且还需要人类对其具有相应的承受能力。战争带给人类的代价,若超出了人类的承受能力,战争在人类面前就会变成一种不愿接受和不能被接受的事物。例如,从战争体现发展的角度,如果一个国家为了强化军事的发展,不顾战争的发展对社会发展之从属性的发展地位和这样的发展关系,并大量投入人力物力,使战争发展的经济指标长期过高,以致严重影响到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并导致人们的生活水平倒退,以致穷困。对于这样的情况,必然会遭到人们的反对和不接受。再从战争在具体活动过程中所体现的破坏力和毁灭性角度来看,如果一场战争活动,其破坏力和毁灭性,达到全面彻底地破坏和毁灭人类生命整体存在性和人类社会综合时空存在性之程度,那么,对于这样的战争活动,人们不仅不愿接受它,而且根本没有承受能力去接受它。这样的战争,也因此会成为人类社会及其历史所不能包容也不可继续让其伴存的事物,否则,要么“人类社会战争”退出人类社会历史文明的舞台,要么人类生命或人类社会历史文明之历史持续性退出地球世界的历史舞台!因此,人们继续研究战争,考察战争,对于战争发展的负面性问题,尤其是“人类社会战争”在其具体活动过程中所表达的战争的破坏力和毁灭性的问题,以及人类生命整体存在性或人类社会综合时空存在性对其承受能力,就必然成为我们继续研究考察战争所要关注的重点课题或主要方面。 关于战争活动的破坏力和毁灭性的问题,自古以来,历史的现实回答人们的是:“人类社会战争”从人类原始社会诞生形成并活动的那一时刻开始,就一直存在于人类社会所有不同的历史时期之中,并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而发展,直致今天。并且历史到今天,“人类社会战争”在具体活动过程中对人类生命整体存在性和对人类社会综合时空存在性所体现的破坏与毁灭,在历史的实际中并没有表达出全面彻底地的并让人类对其不可承受的程度或结局。即便是20世纪上半叶发生的两次世界大战,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未期发生在日本广岛和长崎的两颗原子弹战争应用,战争活动过程结束后,均没有达到让全人类不可承受并让历史倒退或不可继续进步与持续的结局。人类只是在这一过程和结局中进一步发现并确定:人类社会自古至今前后已经发展形成的各种战争武器力量形式,此时,除了“常规战争武器力量形式”在当今趋向未来的战争活动中还可作进一步的战争应用之外,而像原子弹这种“非常规战争武器力量形式”在当今的战争活动中则已经不能作自由性的战争应用与表达。其原因便是:像原子弹这种“非常规战争武器力量形式”,如果还像“常规战争武器力量形式”一样,自由地应用于人们彼此间的战争活动过程中,其战争的破坏力和毁灭性,则达到了人类生命和人类社会综合时空存在性对其不可承受的程度。面对如此历史现实,人类便开始选择性的应用“常规战争武器力量形式”来进行彼此间的战争活动,并唯有如此,人类在自身的社会文明生存活动过程中才能作进一步的对战争活动的依赖和需求,才能继续表达出与战争活动相关的人类社会生存文明,并因此避勉了像原子弹这种“非常规战争武器力量形式”在战争活动中对人类生命整体存在性和对人类社会综合时空存在性所体现的彻底破坏与毁灭,使得战争在这一历史阶段依然具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但是,我们绝不能以已经发生了的这样的历史经验和事实,去得出历史未来相同的结论。对于历史未来的真实情况,如果我们要去作推理分析判断并得出结论,就必须以历史经验和历史现实为基础,从历史不断持续与不断发展的角度,以科学客观的态度和正确的方法去揭示其真相。 从历史不断持续与不断发展这两个维度,看“人类社会战争”在人类社会中所体现出的战争破坏力和毁灭性的表达,人们便已经发现,“人类社会战争”所体现的对人类生命整体存在性和对人类社会综合时空存在性的破坏力与毁灭性,则随着历史的持续与发展,其力量越来越大,其破坏与毁灭的范畴越来越广,其破坏与毁灭的力度也越来越强和彻底。如从战争破坏力和毁灭性发展的角度,历史以来就存在着:冷兵器战争<火力武器战争<火力机械化武器战争<信息化武器战争……,“常规武器力量”战争<“非常规武器力量”战争。随着历史持续与发展,战争对人类生命整体存在性和对人类社会综合时空存在性所具有的全面彻底地破坏与毁灭之“力量”,到今天,已经展示出它具有这样的力量,如“核生化”“非常规”战争武器力量形式在战争中的自由释放与表达,尤其是原子核能武器的自由发展与应用。 “这种力量”的全面出现,已达半个多世纪了。其鲜明标志,是“核生化”“非常规战争武器力量形式”的全面诞生与发展。尤其从原子核能武器全面诞生发展以来,人们更坚定了一个事实,人类社会战争仅从武器力量水平及形式的发展,就已经具备并捅有了能全面彻底地毁灭人类毁灭这个世界的战争力量。然而,这半多个世纪以来,在这样的历史阶段,人类彼此间的每一场具体战争活动,却几乎都没有体现出全面对抗性的自由应用表达这种全面破坏和毁灭性战争武器力量应用于战争具体活动之中。这一历史既成事实,使许多人不仅要追问:在这半个多世纪中,人们在相互间的战争活动中,为什么能做到不自由的使用这些“非常规”战争武器力量进行战争?其道理或原理是什么?(其道理或原理,简单来讲,就是人类在这一历史时期,确切地发现并认识到“核生化”“非常规战争武器力量形式”若被自由的应用表达于具体战争活动中,必然导致人类生命整体存在性和人类社会综合时空存在性被全面彻底的破坏与毁灭。并因此对自身已经发展起来和正在发展的各种战争武器力量,作了不同形式的界定,并界定出“常规”与“非常规”两大武器力量形式,并对其作选择性的应用,并选择性的应用了在战争活动过程中一时还不体现出全面彻底的破坏和毁灭人类生命整体存在性和人类社会综合时空存在性之“常规战争武器力量形式”来进行人们能承受得起的较安全性的战争活动。并因此保障了人类在这一历史阶段之战争活动能依旧保持一种正常状态)。面对历史向未来不断的持续与发展,人们还必然会继续追问:在与战争相关的人类社会文明本质性的问题没有得到彻底消解的前题下,也就是人类社会战争没有走向能被彻底制止或被消亡的前题下,从今天向未来的战争活动中,人类是不是还能继续永久地依赖于“常规武器力量形式”来进行彼此间正常而安全性的战争活动?和对战争所体现的进一步的依赖和需求?并同时还能自始至终地作到不去自由地使用和进一步彻底禁止使用“核生化”“非常规战争武器力量形式”这些毁灭性的战争武器力量应用于自身的战争活动之中……? 今天,人们唯有通过选择性的使用“常规武器力量形式”来进行战争活动并依此来表达自身对战争活动的进一步依赖和需求(如人们还需求或依赖战争去解决彼此间政治或生存利益方面矛盾冲突性或斗争性的问题)。那么,人们目前通过选择性的使用“常规武器力量形式”来进行战争活动,是否能让人们永久地去代替并避免“非常规武器力量”形式的战争应用?和由此带来的全面破坏与毁灭?并且,“常规武器力量形式”,在人类社会历史文明发展与战争自身历史发展面前,其在战争活动中的自由应用与表达,其自身所体现的战争破坏力和毁灭性,人类生命整体存在性和人类社会综合时空存在性对其是否具有永久的承受能力?并因此能包容“常规武器力量形式”的战争在历史进程中继续活动表达下去? 因为,在历史不断向前发展和战争自身的进一步发展面前,发展!必然会导致“常规武器力量形式”的战争形态(包括战争具体发展形态和战争具体活动形式)不断发展进步与提高。战争的常识告诉人们,战争活动所体现的破坏力和毁灭性,既在于人们在战争中所使用的是什么武器力量形式,同时也在于与这一武器力量形式相关的战争具体发展形态及其发展水平。如“常规”武器力量形式,通过发展,尤其是通过其战争具体发展形态的发展,就必然会影响、改变并提高这一力量形式的战争武器在战争具体活动形式中所体现的使用释放作用形式,以及它的战争破坏力和毁灭性。例如:同是“常规”武器力量形式,由火力机械化武器战争形态所体现的战争破坏力和毁灭性,就大于由火力武器战争形态所表达的战争破坏力和毁灭性。因此,在历史发展面前,“常规”武器力量形式其最终的战争破坏力和毁灭性,究竟是否也能超出人类生命或人类社会综合时空存在性之承受能力?对于这样的问题,人类大多数人目前还处在感觉之中,并没有最终的认识和发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