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东北解放战争中的解放区鸭片种殖
在1993年8月黑龙江省伊春县政协出版的<伊春文史资料>第8辑,有原东北行政委员会直属元兴商店稽查员王锡富的口述回忆,元兴商店的主要商品就是烟土. 王锡富对烟土十分熟悉,他写道:"在东北只有紫花大青筋,白花大青筋,小白花三种.紫,白花大青筋原产南欧,茎高2米多,烟桃(果实)中,出烟率高,一个烟桃多则可割25~28刀.小白花茎高1米上下,烟桃小,出烟率低.凡私种大烟者均播用小白花品种,他的优点是开刀早,可在秋后播种,第二年农历五月节可以割烟.私种者一般割2~3刀即毁掉逃走,以防官方查禁或飞机发现.公种小白花割8~10刀". 王锡富原来在东北政委会辽东办事处工作,1947年5月他被分配到元兴商店,这个商店规模大,有总店与分店,业务机密,王锡富调入时并不知道工作内容.一直到报到后才被告知: "到总店报到后才知道这个商店不是作买卖,而是经营大烟的,凡调去的同志都不愿干,争着调出.经店领导开会动员,再三说明生产大烟对支持解放战争的重大作用,大家的认识才慢慢提高.后来我(指王锡富)被分配作复查员工作,我的任务就是确定每亩烟的生产产量,收割后再复查是否达到预定数量". 王锡富继续回忆道:"在东北解放战争中著名的三下江南,四保临江战役胜利后,在解放区实行土地改革,组织大生产.为支持前线,1947年东北行政委员会在临江,长白,扶松,蒙江(今靖宇)等四县大量播种罂粟,直接由元兴商店经营管理,由总店负责组织领导.总店下设4个分店,每县设1分店,当时的总店总经理由宁省公安总局秘书长孙敬之兼任,副总经理有王瑞平,萧华香二人.总店只有一个总务科,科长叫于琳.临江分店与总店在一起办公,总店设在临江县城(今为浑江市临江镇)内的一个二层楼(路南围子很近的一条东西街道上).在这工作人员全为供给制,领导干部多为关里来的老干部,老八路.在下边基层工作的大部份是新出院的伤病员". "1947年播种后的大烟长势良好,翻身的农民都说"共产党有福,八路军走运儿.过去种大烟从来没有像今年长的这么好".这里讲"过去"有两种意思,一是在清政府和旧中国时期没有种过这么好的烟,二是伪满时代私种大烟更是提不起来.所以烟农喜气洋洋,都说"这都是共产党带来的福气呀".凡种大烟的村屯几乎天天要杀猪,以改善翻身后的农民生活". 王锡富也描述了催征的标准,基本上烟户的收成必需完全上缴,而且催缴的方式很传统: "确定亩产烟量后,要根据烟的品种,土质的肥沃度,烟苗的疏密,长势情况及烟桃能割浆的刀数等条件来核定.同时要考虑到割烟的技术水平,如将烟桃割漏了就会不出或少出浆液.一经核定测量后,烟户如交不上来,则有驻在所(分店在中心村镇设的机构)人员向烟户催要.更有个别户隐瞒留用,只交部份烟土,这样就达不到定量要求.驻在人员只得动员说服,必要时有的个别驻在人员(都是出院的伤病员)就用皮带逼迫这些烟户上交烟土.因为当时驻在所的人员也很杂,有的是从国民党部队中被解放过来的解放兵,这些人当中有一部份人对共产党与群众的关系搞不清,动不动就来武的.我记得有一位妇女被逼上吊致死". 王锡富对烟户偷烟的方法很熟悉:"烟户为了少向公家上交烟土,拟私自留烟自用,出卖,其赚留的方法主要有:用瓶装,用罐装,用白桦树皮包,但都埋藏于土中,等待时机再取出变卖或自用". 除烟户外,王锡富回忆机关部队也投入了大烟生产: "种大烟多为个体烟户,也有机关和部队参加生产.我认识一个名叫宋嘉仁(后任伊春市财政局局长)的就是在大烟地里复查烟产量时熟悉的.他身背一支七九式步枪,也跟在烟地里劳动.在复查部队生产的烟量时,有位营长(关里来的老干部)单独告诉炊事员给我做了两碗面条,可以说是很好的保健饭了". 元兴商店干部的伙食标准比其它供给制单位强二三倍,每月发一双胶底皮鞋,待遇很高.可能与工作内容的机密程度有关.因为王锡富只是一个复查员,所以他只知道烟土熬膏之后50两一包包好,以后卖往何方就不得而知了. 王锡富也谈到一些有趣的风俗,如烟农一般称罂粟主干上长出Y形分叉,叉顶各长出烟桃为"烟王".在他的记忆中四县的生产曾出现过两次,烟农发现烟王,必需用红带系住(很像挖人蔘的风俗).烟王不能割浆,若任烟王自然干枯,这块地里的烟就能割到深秋.据王锡富的说法,这点已经科学检查证明.割烟时烟户要雇用很多任务人,大家都喜欢用大姑娘或小媳妇,据说这能多出烟浆.烟户对雇用人严格监视,但雇用人偷烟也很常见:"偷烟的主要方法有,头上包有毛巾,防烈日,蛟叮和擦汗,恰恰就将烟浆涂抹在毛巾上,收工回家洗后再熬成烟土.也有往来夹肢里抹的". 这篇文章文末附注是由该县美溪区政协供稿.文中所提到的大烟种殖广达四县,而且似乎仍使用传统的劳动模式,并没有将烟田列入土改(所以才会有烟户与雇工之分),这都是很罕见的.这在当时是最高机密,拜文史资料工作求实求真的精神,我们得以了解一个时代的真实面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