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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研究论坛讨论区[提问解惑] → 请问波茨坦广告,日皇投降书,和旧金山和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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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urongke 男,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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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波茨坦广告,日皇投降书,和旧金山和约的问题。
这几天在台湾人的网站(应该是绿色网站,对大陸人骂得厉害,我都不敢发言),看到一个观点:波茨坦广告和接受波茨坦广告的日皇投降书只能视为广告,无法律效力,或者说法律效力低于旧金山和约。由于旧金山和约只说日本放弃台湾,没有说放弃给中国。因此台湾地位未定,该由住民自决。和我国主流观点大不相同。不知有没有了解国际法的朋友来解说解说?
点击查看用户来源及管理<br>发贴IP:*.*.*.* 2005-6-10 13:01:11
 江左 男,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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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问他们谁知道中美联合公报,中日联合声明
如果不知道,就问问知道不知道本周小布什说了啥,
如果还装不知道,就不理会他们呗

另外,怎么会有台湾人的网站的?世界上又不存在台湾人



如果听到爆炸的声音,就证明没有被炸死,因为声音传播的速度相对来说是比较慢的






点击查看用户来源及管理<br>发贴IP:*.*.*.* 2005-6-12 0:23:18
 坦能堡 男,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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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涉及到台湾的时政话题还是少说比较好……不过还是说一句波茨坦吧。

有关波茨坦提到的台湾归还中国,实际上只是重申了开罗盟国会议的议题,是英美在战争初期就提出的,既是向中国提出的战争胜利的承诺之一,也是向日本提出的结束战争的条件之一;在波茨坦再次重申这一要求,并正式得到了苏联的确认。而波茨坦公告作为盟国会议达成的结论的一部分,首先是具有盟国之间协约的效力,签署这个公告的盟国各国有使其付诸实施的义务;而对于日本来说,波茨坦公告是盟国向他们提出的结束战争的条件,天皇投降书的发表,表明日本接受了盟国的条件,这样就在日本政府和盟国之间达成了协议,双方都有义务遵守;而天皇诏书本身在日本国内确有法律效力,对日本国民构成约束,日本国民同样有义务遵守。战后台湾马上就被移交给了蒋介石政府,应该说日本和盟国都已经确实履行了这一协议,就这个问题来说是一个已经完成的合同,钱货两清,没有什么可争论的。



铁口直断!!神~算~包~~

点击查看用户来源及管理<br>发贴IP:*.*.*.* 2005-6-12 0:4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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