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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研究论坛讨论区[提问解惑] → 求助:古代军事营地最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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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564353316 男,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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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古代军事营地最高标准
大家好。。。我是一个写小说的。。。有个小问题麻烦下大家。。。
我想写的是玄幻大型战争的。。。这是一个梦想。。。虽说现在刚起步。。。遇到了一个问题。。。
古代军事营地的最高标准。。。相信这个论坛一定有人知道。。特此求助下。。百度之类的搜索过了。。找不到。。。
最后:小子的小说《东方》,是部玄幻战争小说,不过还在起步阶段,未上架。得到答案后,会注明来自哪里的哈,希望各位知道的指点一下下。。在此小子先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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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gicfire 男,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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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营地也有永构和非永构的区别的。至于以宿营条例严格著称的就是罗马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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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坦能堡 男,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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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和战争的演变》
http://warstudy.com/history/general_history/weapon_war/004.xml

《论军事·第一卷》二十一至二十五小节:
http://warstudy.com/theory/ancient_west/de_re_militaris/007.xml



铁口直断!!神~算~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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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坦能堡 男,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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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我有预感,你上架的时候不得不把书名改了,唔唔



铁口直断!!神~算~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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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gicfire 男,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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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貌似可以和某愤青理论家聊聊,他号称是发明了一种革命性的玄幻战争战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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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viathan 男,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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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通典里面有很多内容,宋的武经总要里也有,想偷懒的话,可以看卫公兵法辑本:

http://bbs.warstudy.com/bbs/dvbbs/dispbbs.asp?boardID=4&replyID=24505&ID=4160&skin=1

里面有很多立营的细节,大多是从通典辑出来的

武经总要的相关内容也有部分摘录自此,不过也有些新内容,贴在下面:

武经总要·前集卷六

 ◎下营法
  军志曰:止则为营,行则为阵。言营、阵同制也。法云:阵中容阵,谓队伍
  布列,有广狭之制。欲其回转离合,无相夺伦。营中有营,谓部分次序,有疏密
  之法。欲其左右救援,不相奸乱。卒有外寇侵轶,皆坚壁全备,莫得而动也。苟
  非规模素定,其孰能与于此乎?故司马宣王观武侯营垒处所而叹曰:天下奇才!
  美其法制精妙也。昔卫青出塞,以武刚自环(盖今之车营也);充国屯田,则校
  联不绝(盖今之木栅营也)。其来尚矣。今采诸家之法,著于篇云。
  凡置营,先计人数,列营几重,配地多少。随师众寡,一人一步。使队间容
  队,宁使剩队,不得少队。已往便定,不得移易。如一厢有剩,所剩之队友配守
  御,不使士卒烦扰。如久住暂时,各量其宜。咸立表于十二辰,立五旌,长二丈
  八尺,审子午卯酉地,勿令邪僻:以朱雀旌立午地,白虎旌立酉地,玄武旌立子
  地,青龙旌立卯地,招摇旌立中央。其樵牧汲饮不得出表外。
  凡军营将下之时,当营跳荡、奇兵、马军、并战锋、驻队,各令严备持仗,
  一准发兵法。待当营卓幕讫,方可立队释仗,各于本队下安置。若有警急,随方
  捍御。其马军下营讫,取总管进止,其马合群牧放。
  凡下营,不得近田苗及城市,须去城十里外。要入城市买者,营司判官差人
  押领,不许擅入城郭。
  ◎营法(并三图)
  ○李靖法
  凡大将军出征,且约授兵二万人,即分为七军。如或少,临时更定(大率十
  分之中,以三分为奇兵)。
  中军四千人,内取战兵二千八百人(五十人为一队),计五十六队。战兵内
  弩手四百人,弓手四百人,马军一千人,跳荡五百人,奇兵五百人。
  左、右虞候各一军,每军各二千八百人,内各取战兵一千九百人(共计七十
  六队)。战兵内每军弩手三百人,弓手三百人,马军五百人,跳荡四百人,奇兵
  四百人。
  左右两厢各二军,每军各二千六百人,内各取战兵一千八百五十人(共计一
  百四十八队)。弩手二百五十人,弓手三百人,马军五百人,跳荡四百人,奇兵
  四百人。
  凡马步军,通计总当万四千人,共二百八十队当战,馀六千人守辎重。下营
  之时,以四千人为中营,在中心。左右虞候、左右厢四军,共六总管,各一千人
  为营,六面援中军。六总管下,各更有两小营。每队幕五口。若在贼境,地狭,
  则四步下幕;若地土广阔,不在贼境,则五步下营。
  凡五十人为一队,其队内兵士须结其心。每三人,自相得意者结为一小队。
  又合三小队,得意者结为一中队。又合五中队,为一大队。馀少五人:押官一人,
  队头执旗一人,副队头一人,左右亻兼旗二人。即五十人。至于行立前却当队,
  并须自相依附。如三人队失一人者,九人队失小队二人者,临阵日仰押官、队头
  便斩。不救人,阵散计会队内少者,勘不救所由,斩。
  每军大将一人(别奏八人,兼十六人),副二人(军务奏亻兼,减大将军半)。
  判官二人,典四人,总管四人(二主左右虞候,二主左右押卫,亻兼各五人)。
  子将八人(委其分行阵,辨金鼓皮,总管亻兼二人)。
  执鼓十二人,吹角十二人,司兵、司仓、司骑、司胄、承局各一人。每队五
  十人,押官一人,队头一人,副队头二人,旗头一人,副二人,火长五人。
  纛六口,大将军中营建,出引六军。古者天子六军,诸侯三军。唐制,天子
  一十二卫,诸侯六军,故纛有六以主之。
  门旗二口,色红,八幅,大将军牙门之旗,出引将军前列。门枪(或作旗)
  二根,以豹尾为刃,出,居红旗后;止,居帐门前左右卓立。
  五方旗五口,各逐其方色,大将军中营建。出,随六纛后;在营,亦于纛后,
  随方而建。
  严警鼓十二面,大将军营前左右行列各六面,在六纛后。
  角十二具,于鼓左右行列各六具,以代金。
  认旗二百五十口,尚色图禽兽,与诸队不同。各自出为志认,出居队前,恐
  士卒交杂。阵将门旗色随所尚,不得以红,恐乱大将军。
  阵将鼓一百二十五面,备设疑警敌用。甲六分,七千五百领。战袍四分,五
  千领。枪十分,一万二千五百根,备扬兵及缚筏用。牛助牌二分,二千五百面;
  马军以团牌代,四分支。弩二分,弦三副,箭一百分,计弩二千五百张,弦七千
  五百条,箭子十五万只。
  弓十分,弦三付,箭三十六只,计弓一万二千五百张,弦三万七千五百条,
  射甲箭三十七万五千只,生钢箭五万只,长垛箭二万五千只。弓袋胡卢、张弓袋
  并十分,一万二千五百副。
  佩刀八分,一万口。陌刀二分,二十五百口。四二分,二千五百张。马
  军及陌刀,并以啄锥钺斧伐,各四分支,重五千事。拓索二分,二千五百条,马
  用军。驴六分,七千五百头,鞍各自副。
  幕十分,一千二百五十口,竿、梁、铁镢、锤自副。锅一分,一千二百五十
  口,各受五斗。干粮十分,一人一<豆斗>二升,一军二千五百石。袋十分,一
  万二千五百口,羊皮缝可,绕腰受一斗五升。或以夹绢练袋代皮亦得。
  马盂十分,一万二千五百具,皆以坚木为之。或以孰铁为之,受三升,冬月
  可暖食。刀子、错子、钳子、锁子、药袋、盐袋、火石袋、解结锤、砺石都共一
  十万二千五百事。裤奴、抹额、六带、帽子、毡帽子各十分,都共六万二千五百
  事。
  摊子、忽蒙、涩子各十分,三万七千五百量。麻鞋三十分,三万七千五
  百量。毡裘十分,一万二千五百领。皮裘、皮裤各三分,都共七千五百腰领,诈
  为蕃兵用。抑罐、衤考衤老各二分,共五十口,有皮囊可代抑罐。
  锹锤斧锯凿各二分,都共一万二千五百事。镰四分,五千张。切草刀二分,
  二千五百口。行布槽一分,一千五百五十具。大小瓢二分,都共二千五百枚,小
  者容八合,大者受三升。
  马鞍辔革带各十分,都共三万七千五百具。披毡、被马毡,都共三万七千五
  百事。马军无幕,故以披毡袋。插连十分,一万二千五百具。绊二十分,二万
  五千条,皮毛及连板(或作枝)中半。韦皮条三十分,五万七千五百条,盘于带
  上,拟缚贼用。
  大总管给帐一口,食幕三口,毡四领,褥二领。副大总管给帐一口,食幕二
  口,毡二领,褥一领。副总管给帐一口,食幕一口,毡二领。总管、子总管、长
  史、司马各给帐一口,食幕一口,毡一领
  判官每人各幕一口。别敕、差行、折冲、果毅各幕一口。典五人共给幕一口。
  亻兼十人共给幕一口。随军以下不满此数,并量给。镇守准此。
  凡弓弦,有副箭镞。枪不锈,刀不涩,衣甲动用,常须阅视,不得临事有误。
  (图A)
  右方营法图
  法曰:诸逢平原广泽,无险可恃,即作方营。兵既有二万人,已分为七军,
  中军四千人,左右四军各二千六百人,虞候两军各二千八百人。左右军及左右虞
  候军别三营,六军都当十八营。中军作一大营。如其不在贼境内,田土宽平,每
  营中间使容一营。如地狭,则不得使容一营地。中一在中央,六军总管在四畔,
  象六出之花。军出日,右虞候引其前营,在中央右厢向南;左军虞候押后,在中
  营后左厢近北,结角。两军虞候相当,状同日月。若左虞候在前,即右虞候在后,
  诸军并却转。其左右两厢营在四面,各令依本营卓幕,得相统摄,急缓须相救援。
  若欲得放马,其外营幕即狭长布列,务取营里面宽广,不使街巷窄狭,营外仍置
  拓队效此。
  (图A)
  月营法曰:凡地带半险,须作月营。其营单列,面平背险,而两翅向险,如
  月初生。每营相去疏密,及安置队伍准前法。其门则临时计之。至若兵马多少,
  幕次所设,此大约也。如有警急,畜牧并于营后安置。
  一说安营之法与圆阵相侔,每一大营有四十子营,营各四十幕为一部。其一
  子营皆空,其内入开,开三迳。十二旗、十六鼓,左矛右戟,前盾后弩,旗鼓中
  央,大将之所。余法准上同。
  ○裴绪营法
  凡兵师之营,拟于城郭、宫室,必须牢固,不可得而犯乱也。其古法多依九
  宫、六甲、太乙、天门、地户之法,皆为疑惑,不便于事。今则但取山川地形、
  利便水草,随其险易为之,御平则方列,围水则圆关,山路则盘回,川流则屈曲,
  务于适时便用耳。
  法曰:凡下营,非贼境,地土宽平,即布大方阵。营内有一十七小营,中间
  相去使容一营。如在贼庭,即须窄狭,不得使容一营。其营四角编入,仿佛使圆
  (圆则易守)。其一十七小营,计一万七千人。古制一万二千五百人为军,令加
  四千五百人为奇伏扬备,则军中之手足,以应时用。其非正门,不得辄出入,犯
  者论如军律。
  ◎诸家军营九说
  凡安营部分之法,已载前说。其周营须设界限,立藩蔽,以捍外寇,旧法有
  九种:大约军不久驻,则为立枪、栊枪、车营、拒马之类;若兵久驻,则用柴营、
  掘壕、城营、木栅之类。符参卿曰:左贼境宿,用枪营,行用方阵,惟大将度宜
  而处之。今御军者,皆可约此为制也。
  ○立枪营法
  凡军不久驻,可立枪为营。枪头间架令均。黄昏擂鼓,各着不枪,鼓声绝,
  刺枪讫,兵士更不得出白绳,便断烟火。营外置约铺,其外更着一人伏听。营外
  有警,当铺不得高声,敲枪传过。四面即如有警,豫作提防。
  ○栊枪营法
  凡栊枪为营者,其枪如鸦巢,栊幕外七尺。栊枪之外,造土壕一重。枪去幕
  七步。衣甲器械,每人一堆,如有警急,易著衣甲。车马在傍横排。
  ○柴营法
  凡柴营,其柴须密排,不通人过。其间钉橛,仍着不压之。其车横排,须问
  间架均,急疾转车,便可为城(或作袍)。若久住,营中置一望竿。
  ○掘壕营法
  凡掘壕立枪,则白绳取定。其壕底阔一丈二尺,深一丈,口阔一丈五尺。其
  土向里拍作土岸,高四尺五寸,令实,勿至摧塌。里面削成。其上通人行,立壕
  门。掘彻,即权施浮桥,急疾折去。当界二十步,置一战楼,以门扇及他板木权
  造。壕唇外掘陷马坑一重,阔二十五步。每坑鹿角枪三根,失头入火令坚。近壕
  布棘城一重,阔二十五步(凡布棘令坚,为营,其棘须鱼罗布之,令棘头平阔三
  十尺)。
  ○筑城营法
  凡筑城为营,其城身高五尺,阔八尺;女墙高四尺,阔二尺。每百步置一战
  楼,五十步置一风炮一具,每三尺置连枷棒一具,每铺更板并架城内,去城五十
  步,卓幕。城中置望竿,高七十尺。城外置羊马城一重,其外掘壕一重,其外阔
  三步,立木栅一重,棚外更布棘城一重,棘外陷马坑一重。
  ○车营法
  凡车营法,车每五十步一乘,每百步取一乘为战车,车中出战队。其车子营
  及外营横排,牛在当中,拒马枪在外,仍连车辕为左右厢和门。
  ○木棚法
  凡木棚,因敌所逼,不及筑城垒;或因山河险势,多石少土,不任板筑,乃
  建木为棚,方圆高下,随事深埋,木根重复,弥缝其阙。内重短为阁道,外柱一
  重,长出四尺,为女墙,皆泥涂之。栅外掘壕一重,阔二丈,深一丈。木栅里,
  每百步造战楼一具,中置望楼,以远探望。
  ○绳营法
  凡绳营所以援马,若入敌境,刍牧不给,即须寻择水草放牧;每人给马索
  一条,入夜则为绳营,以护畜产。其制:立枪为杠,凡两重,上系马索,连绊
  相续。马居营中布,官健牧人四面卫马,使不得逸出。营外复出更铺,夜则环营
  击更鼓为备。内外军士各守本界,不得过从交杂,即奸人无便以入。
  ○拒马营法
  每人配鹿角马枪两枝,去前枪城三步布置,须首尾相系,鱼鳞布之,则牢固
  矣。
  ◎下营择地法
  夫下营之法,择地为先。地之善者,左有草泽,右有流泉,背山险,向平易,
  通达樵木,谓之四备。大约军之所居,就高去下,向阳背阴,养生处实,无以水
  火为虑。居山在阳,居水避卑。不居恶名,谓豆入牛口之类;不居无障塞,谓四
  通八达之道,受敌益多;不居深草,恐有潜袭,或被火烧;不居水冲,恐有涨溢,
  或彼决雍。不居无水及死水,恐渴饮致病;不居无出路,谓四面地溢,恐被围难
  解,及粮运阻绝。不居无草菜,恐军乏绝;不居下湿,恐人多疾病,军马不利。
  不居废军故城久无人居者,急疾无固守;不居冢墓间,与鬼神共处。春夏宜居高,
  以防暴水;秋冬不居清涧深阜,虑有延潦。兵法亦曰:山中之高,谓之天柱;泽
  中之高,谓之地柱;高中之下,谓之天狱;下中之下,谓之地狱。斥卤之地,草
  木不生,谓之飞锋。故村墟落、荒城、古寨,谓之虚耗;川谷之口,乏水无草,
  谓之天灶;穹隆钅敖背,四面平坦,谓之沃焦(亦名龟背);神祠社木,谓之天
  社;丘陵之上,大出之口,谓之死地;大山之端,谓之龙头。凡过此地,并去无
  留。常令我远之,敌近之,我迎之,敌背之,则此利而彼害矣。
  ◎缘营杂制法
  凡兵马,每下营讫,营主即须干当四司官典、司兵及左右,令分头巡队,问
  兵士到否。如有未至,即差本吏主持畜产及水食。如逃走,即牒所在捕捉。
  凡军下营讫,司骑及佐分行巡视马驴,有疾者医,有疮者剪剔传药,有伤者
  申送,量事决罚。
  凡下营讫,司胄及佐即巡队检校兵甲器仗等。如有破绽损污,即须修葺磨砺。
  如其弃失,申上所由,便为案记,准法科决。
  凡在营,司仓及佐监管兵士粮食,封贮点捻,勿令广费。
  凡兵士,每下营讫,先令两队共掘一厕。
  凡营垒既定,其自外屠沽贩卖人一切禁断,营内自交易即不禁。
  凡营门,各配随近将校守把。杂色职掌,亦专配一门出入,不得交杂。仍令
  识认,以防奸细。
  凡军中,皆令三人或五人为保同行,不得分散。递相觉察,不得与外人私语
  军事,及受外人财贿,犯者重罪同保。
  凡陷没人投来,当别差主务,勿使随军,恐为备用。
  ◎警备法
  凡军营下定,常须防御。于营外去幕二十步列队仗,如临阵对寇法,昼夜严
  警。纵缝雨雪,并抽队官,并不得离队。每营留马五匹,并鞍勒放饲,防有警急,
  立要驰告。
  凡都营警备之外,每军必别设兵候一曲,量抽战士三五十人,于当军四面三
  五里外要害之路,夜设外铺。每铺给鼓三面,自随。如夜中有贼犯大营,其外铺
  看贼与大营交战,即从后鸣鼓大叫,以击贼后,乘得机便,必当克捷。
  凡军营下定,夜则别置外探,每营以折冲、果毅迭作蕃次。每面四人,每人
  领马五骑,于营四面,去营十里外游奕,以备非常。如有警急,驰报军中。或令
  马军至一更时举火相应,贼见火号,不敢偷营。
  凡军营遇夜,又于贼来要路以探骑为暗铺,各持新炬藏火,递相应接。仍于
  路左草中伏人,或于高木遥望。如觉有贼,走报马铺举火,前铺应了,即驰赴大
  军,大军亦置望烽人举火相应(烽制具烽火门)。
  凡马铺,每三十里一铺,以押官部押。
  凡昼日有贼犯营,被犯之营即急击鼓,诸营以击鼓应讫,无贼之营即止,惟
  所犯之营非贼散,鼓声不得辄止。诸军各着衣甲持杖,看大将五方旗所指之方,
  即是贼来之路,装束兵甲,出前布列,未得辄动。如须兵救,听大总管进止。
  凡每夜定铺时,每铺令贮火烟五条,干草一束,仍令种火。若有警军,每铺
  并相救。传铺相报,不得隔越,仍举火炬照之。中军即击鼓,令诸营遍觉。将士
  俱被甲胄,持弓矢,见走者即射,自然立定。贼若稍多,中军疾出兵救援。其偷
  营警军,多作叫声,宜审辩之。
  凡军营,虑有突犯,即于营外常置拓队防护,并抽留营战队充。其队去幕三
  十步均布,队间容队。若贼来,拓队不敌,然后营中出兵相助,不得令贼犯大营。
  凡军营被贼来犯,大总管自将兵救之。常先与诸将潜约成,兵士随身带胡桃
  铃之类为号。被犯之营闻之,即知大总管兵至。或铎、或铃,皆不可预定,恐贼
  人偷号。
  凡军营久住,于山谷贼路,掘断为土壕,阔三丈,深二尺,以细沙散土填平,
  每日检行,扫令净平。奸人出入与兵马往来,尽见。
  凡军所驻,于奇兵中选骁果谙山川道路及久在军前人,与铺兵计会交牌,日
  夕递候于亭障之外,用捉生之法捉敌人樵牧问觇者,生禽以归,以讯问贼中事机。
  其举用勿令游奕人知。
  凡军中,至夜,百步着听子二人,每更一替,充杂听伺。如夜闻敌营马嘶,
  则谋备夜出攻掠之类。其余仿此,以警不虞。犹令听探之不远,故又选聪耳少睡
  者,令卧枕空胡鹿。其胡鹿必以野猪皮为之,凡人马行在三十里外,东西南北,
  皆响闻其中。每营置一二所,营中阔者置三四所。若孤镇铺栅,亦各置一所。听
  子须频改易回玄,勿常定处所。仍以子将一人斡当,每日一替。
  凡军营中必为望楼,其数量兵多少大率仿地听之数。选明目能视三四十里、
  辨旗色者以为望子,亦频改易,勿常置一处。亦以子将一人斡当,每日一替之。
  ◎备夜战法
  兵法曰:昼战多旌旗,夜战多火鼓,所以变人之耳目也。或曰:夜黑之后,
  必无与敌列阵克期而战。若但袭敌之营,鸣鼓燃火适足以助敌人之耳目,于我返
  害,其义安在?曰:此孙武之微旨也。
  凡夜战者,多为敌来袭我军垒,不得已而与之战,其法在于立营。立营之法,
  与阵法同。故军志曰:止则为营,行则为阵。盖大阵之中必包小阵,大营之内亦
  包小营,前后左右之军各自有营。大将营居中央,诸营环之,隅落钩连曲折,相
  去远不过百步,近不过五十步,道迳通达,足以出入;部坠壁垒相望,足以弓弩
  相救。
  凡路口,必立小堡,上置柴薪,穴为暗道,以胡梯上之,令人守望。夜闻鼓
  声四起,即令燔燎。贼人夜入营门,四顾屹然皆有小营,各自坚守,未知所攻。
  大将营中,或诸小营先觉贼至者,当按兵勿动。敌贼尽入,然后击鼓,诸营齐应,
  众堡皆起,然火内照。诸营兵士悉闭门登垒,下瞰敌人,劲弩强弓四面俱发。若
  奸人潜入一营,斫营杀士,即诸营举火出兵,四面绕之,号令营中不得辄动,须
  臾之际,善恶自分。若或出走,皆有罗网矣。今之立营,通洞豁达,部分无法,
  若有贼夜至军中斫营,军中无不警扌┪,虽多置斥堠,严为备守,晦黑之夜,彼
  我不分,纵有众力,安能用之哉?故夜战之法,贵在于乘敌之不备,幸敌之挠乱,
  骇而攻之,则有胜计。前史所记,或因天之阴霾,夜之风甚,各执火炬,衔枚疾
  驰,出其不意。若寇营士卒警怖蹂躏,吾以精骑劲兵乘之,此必胜之理也。若乘
  之而不乱,攻之而愈靖,将卒不惊,营壁如故,则是彼之法制谨严,备预周密,
  我当舍而勿攻;不然,非己利也。盖兵者,避实击虚,以整待乱,故锐而避之,
  乱而取之,此良将之善计也。晋罗尚遣人夜袭贼将李特营,特知之,戒严以待。
  及至其营,特坚卧不动,俟其众半入,发伏击之,大败。此所谓舍而勿攻者也。
  ◎立号法
  每日酉时,虞候于大将军幕府请号。其号薄,先粘纸二十四张,张界一十五
  行,即缝标轴。题首云:某军某年某月日已后号簿。出号时,大将军率意于一行
  书写字,上字是坐喝,下字是行答。一夜书一行。二十四纸,三百六十行。尽一
  年讫,则更其簿。如闰年,则加二纸。其号不得犯国讳及大将军元帅都统等讳。
  其分巡虞候及诸将等,候大将一号出,分明传写审勘。凡坐喝行答者,乃号之大
  纲,及有警急,或恐敌人偷窃,或虞内应,则不可专循定法,须临事改变,或逾
  时出,或平明改。其白昼,则以片彩为号,其彩亦须逐日改易。如分兵掩袭,及
  设奇伏,白昼或以门旗为立表色为号,暮夜或吹笛,或击小鼓子、铜盂子,小大
  之类声音可通一里余者,或使人长啸为应验,随大将临时处分。
  ◎定铺法
  定铺者,每日戍时,严警鼓动,虞候领甲士一队,建旗帜,立号头,巡军中
  及城上。在野,则巡营外,定铺疏密。坐者喝问:“谁何?”行者答曰:“虞候
  总管某。”坐喝曰:“作何?”行曰:“定铺。”如此三喝三答讫,坐者曰:
  “虞候总管过。”
  ◎持更法
  凡营,夜时更者,每铺十人,每更二人,候漏鼓击板。一人专听杂事,以至
  睡魔警众者,亦须递相警觉。临时或密号,敲弓箭应之,即奸人无所施计。旧法:
  更铺之次,更置狗铺。军在贼境,将士远行困乏,籍狗以为警也。
  ◎巡探法
  凡定铺发更后,当军折冲、果毅并押铺宿,尽更探,递相分付;虞候及中军
  官健,通探都巡。探人不得高声喝号,行者敲弓一下,坐者叩肖三下,方挑军
  号以相应答。营内巡探,周而复始。
  ◎漏刻法
  凡军中,虽置水漏,则用更牌,一昼夜一百刻。以竹为一百牌,长三尺,阔
  一寸,题云:某月更牌。以探更人每更徐疾行二里,传一牌,一日一夜计行二百
  里,则传一百牌。常取月中气为正。
  雨水:正月中,夜传牌四十九四分,一更传牌九,馀一里一百七十三步三尺
  三寸。
  春分:二月中,夜传牌五十,一更传牌一十。
  谷雨:三月中,夜传牌三十七六分,一更传牌七,馀一里一十四步二分。
  小满:四月中,夜传牌三十六三分,一更传牌七,馀一百七十步四尺八分。
  夏至:五月中,夜传牌三十五一分,一更传牌七。
  大暑:六月中,夜传牌三十六三分,一更传牌七,馀一百七十五步一尺一寸。
  处暑:七月中,夜传牌三十六二分,一更传牌七,馀一百七十五步一尺二寸。
  秋分:八月中,夜传牌四十四五分,一更传牌八,馀一里二百八十六步一尺
  二寸。
  霜降:九月中,夜传牌四十九五分,一更传牌八,馀一里一百八十步五尺六
  寸。
  小雪:十月中,夜传牌五十三三分,一更传牌一十,馀一里一百一十五步一
  尺二寸。
  冬至:十一月中,夜传牌五十五,一更传牌一十一。
  大寒:十二月中,夜传牌五十三三分,一更传牌一十,馀一里一百二十五步
  一尺二寸。
  又法曰:行军于外,日出日没时,挝鼓吹角为严警,九鼓三百三十三捶为一
  通,角一十二变为一叠。鼓音止,角音动。凡鼓三通、角三叠,昼夜足矣。又近
  代马上法:以数珠记时,先约一昼夜为准,余日仿之,与刻漏法差。
  ◎防毒法
  军行近敌地,则大将先出号令,使军士防毒。
  凡敌人遗饮馔者,受之不得辄食。民间店卖酒肉脯盐麸豆之类,亦须审试即
  食之。
  凡防毒有五:一谓新得敌地,勿饮其井泉,恐先置毒。二谓流泉出于敌境,
  恐潜于上流入毒。三谓死水不流。四谓夏潦涨霪,自溪塘而出,其色黑,及带沐
  如沸,或赤而味咸,或浊而味涩。五谓土境旧有恶毒草、毒木、恶虫恶蛇,如有
  含沙、水弩、有蜮之类,皆须审告之,以谨防虑。
  ◎寻水泉法
  行军下营,须先择水泉。旧法:军行,右虞候在前,兼视水草,道中遇水,
  则揭青旗以告众。
  凡军至处乏水,则视沙碛中有野马黄牛路纵,寻其所至,当有水。
  凡野外,鸟兽所集,或水鸟聚处,并当有水。
  凡地生葭苇菰蒲,并有蚁壤处,其下皆有伏泉也。一说:骆驼能知水,若行
  渴,以足跑沙,其下亦当有泉。
  凡大军冬月行,人各持冰片,可以备渴。
  凡水泉,有峻山阻隔者,取大竹去节,雄雌相合,油灰黄蜡固缝,勿令气泄。
  推竹首插水中五尺,于竹末烧松桦薪或干草,使火气自竹内潜通水所,则水自中
  逆上。
  凡逾越山阻,以ㄌ系竿头,引挂高处。拟固能胜人,便即令上。又增ㄌ,次
  引人,而又加大ㄌ续更汲上,则束马悬车可以立办。
  ◎养病法
  凡军行,士卒有疾病者,阵伤者,每军先定一官,专掌药饵驮舆及抹养之人。
  若非贼境,即所在寄留,责医为治,并给亻兼人扶养。若在贼境,即作驮(或作
  驴)马舆及给亻兼将之,随军而行。每月,本队将校亲巡医药,专知官以所疾申。
  大将间往临视。疾愈,则主者、亻兼人并厚赏。恐不用心,故赏之。如弃掷病人,
  并养饲失所,主者皆量事决罚。气未绝而埋痊者,斩。庸将多不恤士,即被弃掷
  生埋,以此求士死力,不可得也。其有死者,箪醪祭酹,墓深四尺,将校亲哭之,
  仍立标记,以防后取。若非贼庭,递归本贯,每人给钱帛,充送终之用。所由不
  举者罪之。
  ◎征马法
  兵法曰:凡戎马,必安其处所,适其水草,节其饥饱。冬则温厩,夏则凉庑。
  克剔毛鬣,谨烙四蹄,戢其耳目,毋令惊骇。习其驰逐,闲其进止,人马相亲,
  然后可使。鞍辔勒御,必令全好,乏绝辄补。
  凡马不伤于末,必伤于始;不伤于饥,必伤于饱。日暮道远,必数上下,宁
  劳于人,切无极马,常令有余,备敌之覆我也。
  凡军行,每营先差一官专知牧放,不得连系。诸营各作一异旗放马,一记旗
  放驴,并于所管地界放牧。如营侧草恶,即计会虞候,别择放地,不得交杂。如
  卒有警急追唤,见旗则知驴马处所。
  凡牧畜,马居中央,放驴在四面,援马。牧人并于驴群四面环绕。若贼偷盗,
  驴群在外,驱趁稍难。
  凡马,遂营各为印记,以防阑失理认。如死,即申所部官验印,是本营畜产,
  即令皮剥;如印不同,即是盗杀他营畜产,论如军律。
  凡诸营遗失驴马衣服驮运,并于捍后虞候处理认。擅取及借人不送,并剪破
  印记毛尾者,论如军律。
  凡军马正给马外,每军更量分数增给备马。诸营除六驮外,每火别置驴一头,
  准备疾病添补。如当队不足,均抽比队比营(并音毗)。其杂畜,非警急,兵士
  不得辄骑。
  凡军中畜产,非理致死,并偿填。
  凡非时,不得乘官马游猎,及回换军司六畜。若借人乘用,并论如军律。因
  检校而行者,不坐。
  凡应乘官马,非警急不得辄奔走,致马汗及打磨伤破,并论如军律(已上量
  轻重科罪,平居则轻,临阵则重)。
  凡官健有私驴马随行,即官给刍秣,令均载衣服。
  凡军牛行十里一歇,仍刷口鼻;三十里一饮饲。
  凡征马之职,有副使(佐主将),有总管,有押官,有子将(并择善牧养者
  充),有群头(择善骑马教习及知医药者充),其数以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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